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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对我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9-04-02 09:54

  3月31日上午,海口中院对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建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后,海口中院迅速联合省市其他6个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省教育厅、市扫黑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海口经济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导,8家新闻媒体和省内主要高校2000余名学生参加宣判活动和新闻发布会。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主持宣判活动并作新闻发布。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7名积极参加者十一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名其他参加者三年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五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建全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是全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抓好各方面工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新闻发布会上,宋家法副院长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群体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的陷阱。

       二是政法机关将把“套路贷”犯罪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专项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希望借此机会,呼吁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及时向政法机关举报案件。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支持政法机关,打一场肃清“套路贷”犯罪的人民战争,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加快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是再次严正地警告那些参与涉黑“套路贷”的犯罪分子,立即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政法机关将坚持“打伞破网”的方针,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

会前,海口中院还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宣传品的方式进行了扫黑除恶法律宣传,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增强学生安全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