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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结合 探析“同案不同判”——海口中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共同举办理论研讨会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7-02-27 09:10


  1月7日上午,“司法改革下‘同案不同判’问题及解决办法”研讨会在海口中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口中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旨在通过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理论与实践层面探讨,更好地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香港城市大学林峰教授等5名专家学者,省高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胜春,欧阳明程等15名来自全国部分法院的高级法官、法学博士,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武雪丽,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朝阳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林峰教授主持。
  会上,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围绕如何正确厘清和界定“同案”“同判”的概念和定义,探究分析“同案不同判”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减少“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发生及产生的负面效应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其中,重点从司法理论出发,结合各地区审判实践和具体案例,以及成文法和判例法的比较研究,多方面、多层次、多视角分析了“同案不同判”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不同历史时期司法政策的变化,现有法律存在的缺陷和滞后性,审判实践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推理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官个人的经验认知的不同等。与会代表还就如何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分享了各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和个人思考,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解决问题进路。
  黄胜春主任指出,长期以来各地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司法改革后由于取消了院庭长审批等监督机制,“同案不同判”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详细分析了“同案不同判”产生的原因之后,黄主任表示,目前省高院针对这个问题,正在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努力加以解决。
  海口中院宋家法、武雪丽副院长,郭朝阳专委结合海南、海口的审判实践作了发言,并介绍了司改后海口中院通过加强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以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举措,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的经验和做法。
  本次研讨会对于正确认识“同案不同判”现象,探索建立完善的审判机制,减少“同案不同判”问题,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