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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正式启动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大会现场1

海口中院政治部主任何瑞星在会上讲话

海口中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德钧调研员讲话

大会现场2

        7月6日下午,海口中院2012年“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启动仪式在三楼多功能庭举行,通过导师选任、确定学员、双向选择三个环节,12名导师和13名学员成为海口中院“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第一批导师和学员。
        启动仪式上,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德钧调研员宣读了《关于确定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第一批导师和学员名单的决定》,并希望青年法官导师和学员,凝心聚力,教学相长,翻开我院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新篇章,开创海口中院青年法官导师培训制度的先河。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管理办公室主任何瑞星主任做了启动讲话,对导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培养青年法官极积向上的思想政治素质,着重在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廉洁自律、规范严谨等品质上下功夫,确保青年法官健康成长;二是着力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注重裁判思维、法律适用、驾驭庭审、证据审查、文书制作、调解和解以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技巧的传授,指导、鼓励青年法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确保青年法官通过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尽快胜任审执工作的新要求;三是导师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当好青年法官的榜样和示范,要求学员做到的导师要先做到,真正成为青年法官的良师益友。对学员也提了具体要求,要求学员要珍惜机会,虚心学习,尽快成为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工作经验多的青年骨干人才。
        启动仪式结束后,导师和学员组成的“师徒式”培训将结对展开。导师制度管理办公室也制定了《青年法官导师制度跟踪落实方案》,通过督促、检查、巡访等方法促进和保障“青年法官导师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