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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与海口中院联合召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行政与司法互动座谈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2011年8月17日上午,海口市政府与海口中院在西海岸法官之家二楼会议厅联合召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行政与司法互动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丁竹和市中院院长张韵声出席座谈会。市中院副院长陈亮、黄胜春、李顺华,市法制局、征收办、棚改办等部门代表及市中院各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丁竹副市长全面介绍了“十一五”期间海口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果。“十一五”期间,海口市委、市政府从完善城市的配套设施,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出发,坚持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妥善安置被拆迁户,有效解决了被拆迁户的长期生计和就业问题,顺利完成了一系列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被拆迁户以及上级领导的高度认可。丁竹副市长特别肯定了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在近年来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希望全市法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为海口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韵声院长对丁竹副市长一行到市中院调研座谈表示热烈欢迎。张院长指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于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共功能、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事关海口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海口市区两级法院把为海口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作为服务海口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能动司法,勇于担当责任,通过建立涉及重大项目纠纷提前介入、多元化解和联动反应机制,搭建无缝对接平台,开展零距离服务,为政府妥善解决了一大批涉及“791”工程、玉沙村改造、新埠岛拆迁、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拆迁纠纷,为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对海口市政府行政部门和全市法院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思想和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审查和执行好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关的征收与补偿案件,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提前介入和主动送法服务,帮助相关行政部门严格征收与补偿的条件和程序。要不断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动态通报制度,对相关重大敏感信息,应及时向地方党委汇报,并提出工作预案。要积极拓宽政府和法院沟通交流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交流意见,不断提高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征收与补偿工作水平,积极为海口市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张院长还指出,此前,按照陈辞书记指示,由他牵头带领市中院、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局联合赴深圳、重庆、成都三地就条例如何施行进行了考察调研,并形成了考察报告。市委陈辞书记已批转相关部门。考察回来后,市中院和市政府还形成了一个共同实施意见。张院长指示,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公布施行。
    与会人员围绕《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条文内容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并重点针对社会各界和行政机关共同关注的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办法、完善补偿方案和补偿程序、严格司法程序审查、提高强制执行效率、明确案件的审级管辖以及进一步构建政府与法院之间稳定的互动平台、形成长期的互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