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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关于全面推进电子送达服务的倡议书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9 08:36

全体诉讼参与人:

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日常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诉讼进程能否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均明确了经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便捷程度以及高效率是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比拟的。本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各类诉讼文书。为提高电子送达的适用率及普及度,现向全体诉讼参与人发起倡议:

一、参与本院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请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并确认适合自己的电子送达方式,以便及时查收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本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原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的电子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
二、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应积极配合本院电子送达工作,在代理案件中原则上接受电子送达,将电子送达确认书与代理手续一同提交。同时还应积极倡导当事人接受电子送达并提供电子送达地址。
三、本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的电子签收链接,受送达人请于24小时内及时点击并予以接收诉讼文书,以免电子签收链接失效,影响电子送达时效。

四、受送达人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成功接收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的,可自行打印。受送达人向本院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本院予以提供。

当前,疫情防控依然不能松懈,电子送达服务不仅在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减少人员接触、降低疫情感染风险方面凸显其必要性。诉讼参与人只要打开电子签收链接,就可以随时在线阅览诉讼文书,方便快捷。
本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继续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便捷诉讼的期待和要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