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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官和律师召开“拒绝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公信”宣誓大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海口中院联合海南省律师协会发起“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专项活动。5月28日上午,在海口中院大审判庭,两级法院法官和律师代表就开展“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活动召开集体宣誓大会,会议由中院李顺华副院长主持。
        会上,海口中院叶尊本副院长宣读了海口中院《关于集中开展对涉虚假诉讼案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安排,海口两级法院要对2011年至2013年间受理的各类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自2014年6月起,为期3个月,分初查、复查、核实自纠三个阶段进行。吴剑平院长与廖向琦会长现场签署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为加强海口法院与海南律协的交流与沟通,做到虚假诉讼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会上,法官代表陈铭从充分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准确理解和把握虚假诉讼的特点、坚决抵制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感想。律师代表程晓东从树立意识、培养能力、制度安排三个角度,就律师抵制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起到第一道屏障作用进行了发言。随后,法官代表和律师代表先后登台集体宣誓,表明“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的决心和信心。
        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剑平同志做了主旨发言,他指出:一要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强化防范和打击意识。虚假诉讼本质是诉讼欺诈行为,侵害着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司法权威,破坏力强,要深刻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增强打击虚假诉讼的主动性、敏感性和责任心。二要创新审判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虚假诉讼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创新和强化审判管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虚假诉讼嫌疑案件层报制度和虚假诉讼嫌疑案件案外人通报制度,完善再审申请和申诉信访等制度,严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三要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防范文书造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与配合,研讨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处、移送和处理,形成合力,严格追究虚假诉讼制造者的法律责任。吴院长强调:本次“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专项活动,也是海口两级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自选动作”,要把这个“动作”做到实处,做得出彩,做成品牌。

(海口中院办公室 王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