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团委被评为2013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近日,因工作成绩突出,海口中院团委被团省委评为2013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这是海口中院团委首次获此殊荣。同时,在刚结束的海口市“五四”表彰大会上,海口中院团委再获得三项荣誉,王小杰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张鑫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青团员”,徐玖丽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口中院共青团工作得到了上级团委的充分肯定。
        海口中院团委目前下设四个团支部,共有团员青年129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9.1%,团员青年队伍十分庞大。近年来,中院团委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紧抓好。在院党组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中院团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为重点,以争创“青年文明号”为载体,以服务审判执行要务为宗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二是认真开展青年志愿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三是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高度弘扬职业文明;四是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团员业余生活;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团建工作取得实效;六是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团组织布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近几年工作成绩突出,中院团委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荣誉:书记官处团支部自2004年起,每年均通过最高院和团中央对该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复查考核,使“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荣誉持续保持,并于2011年被评为“海口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海口市杰出青年文明号”;中院团委2012年被评为“海口市五四红旗团总支”;团委书记官处支部志愿者服务队2013年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了中院团员青年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已成为中院队伍建设的一大亮点。接下来,中院团委将以此次表彰为动力,带领广大团员立足本职,求实创新,再接再厉,努力推动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

(海口中院团委 谢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