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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举化纷争 军民鱼水情谊深 ——海口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军民房产纷争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部署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海口中院审监庭在院党组领导下,主动顺应司法需求,能动服务发展大局,把多元调解和判后释疑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举措,力争有效实现息诉服判、定纷止争。近日该庭调解的一起军民房产纷争案,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位于海口市五指山路21号的中飞大厦系中国人民解放军92474部队岸勤部的财产。岸勤部于1993年6月与中飞公司签订合同,将中飞大厦出租给中飞公司。其后,中飞公司又将中飞大厦首层出租给海口市大信诚实信用社,后该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后,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工作组负责善后工作。刘松建、王康飞、黄海进、陈碧慧曾是原海南发展银行大信支行的职工,该行破产后,该四人分别使用中飞大厦101-104房及该层大厅和一间厨房。2008年4月,岸勤部根据上级要求对中飞大厦进行财产清理,并先后三次发出通知,要求刘松建等四人搬离大厦,但遭到拒绝,岸勤部遂诉至法院,请求该四人搬离占用房屋并赔偿损失。
        一审庭审中,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岸勤部认为诉争房屋是军产,自1994年以来,一直被刘松建等四人非法占用,该四人侵犯了岸勤部的合法权益;刘松建等四人称,诉争房屋不是部队出资建设,其占用诉争房屋有合法根据。双方各执一词。一审法院认为,中飞大厦属岸勤部的财产,刘松建等四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享有合法使用诉争房屋的权利,据此判决刘松建等四人搬离诉争房屋。黄海进、陈碧慧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包括诉争房屋在内的中飞大厦系岸勤部出租给中飞公司,中飞公司又将首层出租给海口市大信城市信用社,期限至2034年,黄海进等曾是原海南发展银行大信支行的职工,被单位安排分别住入诉争房屋,黄海进等人是基于其所属单位与中飞公司的租赁合同而使用诉争房屋,不构成侵权,遂予改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岸勤部、刘松建、王康飞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遂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再审时,双方的矛盾已进一步激化,情绪严重对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辩论激烈。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张建良决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张建良法官意识到本案如维持原判,则部队的利益肯定受损;若直接改判,则必将导致刘松建等四名下岗职工居无定所,极易引发上访。而调解则能弥补判决的缺陷,平衡利益,化解纷争。考虑到刘松建等四人的弱势地位,又考虑到本案系军民之间的纷争,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军民不和谐,于是张建良法官首先找到岸勤部,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军民关系谈到社会稳定,从弱势群体谈到权利保护……就这样,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岸勤部同意一次性给付刘松建等四人搬迁补偿费,双方在付款总额上的差距逐渐缩小,从10万、6万,到最后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确定为每人4.3万元,并同意于签收调解书的当日履行完毕。为了防止该案存在后续的麻烦,张建良法官细心地想到了房屋钥匙的交还问题,并嘱咐刘松建等四人将诉争房屋钥匙一同带来。于是,在该四人收到调解搬迁补偿款的同时,岸勤部也拿到了诉争房屋的钥匙。至此,该案获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