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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市中院团委志愿服务工作获团市委表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5月4日,共青团海口市委员会在海口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2013年海口市“五四”表彰大会暨第六届青少年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对2012年度海口市先进青年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市中院团委共获得四项荣誉。其中,市中院书记官处志愿者服务队被评为2012年度“海口市优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这是市中院团委首次获得此项荣誉;冯学文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李亮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共青团员”,尹溢佳同志被评为“海口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市中院团委志愿服务工作得到了团市委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在院党组、院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市中院团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响应院党组及上级团委的号召,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一是认真开展青年志愿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暨“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认真开展“做文明有礼海口人”志愿服务活动、“建设国际旅游岛 安全畅通文明行”交通志愿者等行动,做到了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二是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新时期的雷锋精神,与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共同开展“学雷锋、育新苗”爱心帮教活动,对该中心的四名结业学员进行帮教,通过定期开展走访慰问、跟踪交流、法制教育及回访考察等活动,实现帮教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组织青年法官和团员赴法制教育中心开展法律宣讲、爱心生日会、节日慰问等活动20余次,得到了该中心领导、学员和学员家长的一致好评。三是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与“法律六进”、“六五普法”等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二六”国际禁毒日、“一二•四”法制宣传日等特殊节日走进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多次组织团员青年进行赈灾募捐。积极为群众奉献爱心,近年来共组织义务献血200人次、义务劳动60多人次、义务法制宣传100人次。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市中院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院上下营造起了浓厚的志愿服务文化氛围。接下来,市中院团委将以此次表彰为动力,带领广大团员为我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