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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市中院到海口、美兰监狱调研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4月25日、27日,市中院李顺华副院长带领审监庭庭长何苏芹及部分业务骨干,先后到海口监狱、美兰监狱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适用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并听取两监狱对市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意见和建议。海口监狱、美兰监狱正、副监狱长、政委、刑罚执行科正、副科长及各监区监区长参加了座谈会,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及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相关领导也参加了调研座谈。座谈结束后,李顺华副院长一行还参观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庭,犯人学习、生活及劳动改造场所。
        会上,两监狱的领导分别对李顺华副院长一行表示欢迎,对市中院通过依法及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监狱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提出了联席会议纪要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联席会议纪要规定,执行机关认为确实没有能力执行财产刑或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在呈报减刑时,应提供执行法院中止、终结执行的司法文书或考核期内罪犯在监狱内的个人消费台账等与经济履行能力相关的证明。据此,监狱在认定罪犯是否有履行能力时,在没有中止、终结执行司法文书的情况下,便以罪犯在监狱内是否消费作为依据,这就使得有些罪犯有机可乘,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不去消费,导致消费台账为零而被认定为没有履行能力;而有的罪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却因为其用有限的劳动收入或补助在监狱内有消费记录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因此,建议对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细化。两监狱提出的其他问题都切合实际,直指联席会议纪要不完善之处。两监狱也都表示对市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很满意,并充分肯定了市中院审监庭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会议发言热烈,交流充分,效果明显,为市中院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和司法尺度提供了实践依据。
        调研座谈中,李顺华副院长对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及两监狱对此次调研的重视和安排表示感谢。他说,第一,这次调研听到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发现联席会议纪要在适用过程中与具体实践衔接不顺畅,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第二,两监狱的同志畅所欲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这可为省高院即将召开的减刑、假释案件座谈会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联席会议纪要提供帮助;第三,法院和监狱履行着刑罚执行程序不同阶段的职能,一直并将继续保持着密切和良好的司法协作关系,这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李顺华副院长表示,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两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继续搞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同时也希望两监狱及相关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市中院沟通反馈,并欢迎提出工作建议,共同为加强监狱管理、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