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新闻窗口

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与哈尔滨中院开展全国首例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的要求,有效利用双方的档案保管条件,充分保障档案数据完整安全,经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批准,海口中院与哈尔滨中院在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保证档案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展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3月20日,哈尔滨中院一行7人参观了海口中院档案室和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现场。同时,就档案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建立互为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基地的合作事宜达成协议。海口中院办公室主任郑维权和哈尔滨中院副处级调研员刘欣欣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书。
        双方协议规定,档案数据备份的移交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双方可互为完成数据备份移交和接收。互为数据异地备份的双方需提供有利于档案数据长期保管并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要求的专用库房和装具,确保对方异地保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异地备份采用封存保管的方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看和使用对方档案数据。本次海口中院共接收哈尔滨中院异地备份数据5箱,共计906张光盘。
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备份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证加工扫描后诉讼档案的绝对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兄弟法院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服务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公室 王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