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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代表建议 判后释明解民疑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2013年2月27日,吴剑平院长参加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龙华区龙泉镇党委书记蔡生在小组讨论会上向吴院长提到该镇十一个村民小组起诉海口市人民政府向龙泉镇中心小学颁发土地证一案,村民们对我院作出的确认市政府颁证行为违法的判决理解不一,存在分歧,进而阻止案件所涉土地的工程龙泉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进程。吴院长对蔡生代表所提问题非常重视,当天即安排案件承办人了解蔡生代表所提问题,并要求妥善处理。次日,承办人专门赶往市人大会场,和蔡生代表当面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蔡生代表反映,他对我院所作判决没有异议,但因村民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判决的内容不能全面、准确理解,蔡生代表建议法院派员到当地向村民进行案件释明,以排除村民的误解,使龙华区重点教育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完成龙华区教育局下达的今年九月份开园招生的工作任务。承办人向主管副院长及吴院长作了汇报后,吴院长要求全力配合好龙泉镇政府工作,向本案当事人进行释明,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2013年3月7日,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文红及钟山法官在龙泉镇政府会议室对该案进行释明,蔡生代表和该案原告11个村民小组的相关人员参加。释明会上,两位法官讲述了该案审理的过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针对我院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用通俗、直白的语言向村民进行了详细、透彻的解释。本案所涉土地纠纷系龙泉镇中心小学使用地,该地原由琼山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颁发土地所有权证;2005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又对该地颁发了涉案土地证。因龙泉镇中心小学现已搬迁,该镇十一个村民小组以该校所占地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各村集体出让的土地,应当归还集体所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5年政府颁证行为。经法院查明该地存在重复颁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此向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市政府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市政府采纳了本院建议,撤销了2005年颁发的土地证即本案原告所诉的土地证。因原告不同意撤回起诉,本院依法判决海口市政府在2005年向龙泉镇中心小学颁发的土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针对村民提出中心小学在建工程用地的合法性问题,陈法官和钟法官回答法院虽然确认2005年市政府的颁证行为违法,但2001年原琼山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镇政府现在建的幼儿园项目工程用地是合法的,最终使村民们明白了法院作出确认被告颁证行为违法的原因。法官借此说服村民们支持镇政府教育项目工程建设,村民们纷纷表示将全力配合镇政府工作,不再阻挠工程建设。
        蔡生代表对本次释明工作成效非常满意,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感谢。本次释明工作是我院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延伸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表现。(行政庭 陈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