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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办理信访申诉注重和解息诉工作柔情执法温暖原驻守西沙老战士的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7:12

    近日,海口中院立案庭经过多方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信访申诉案件。申诉人李长春拿着2500元现金,与被申诉人握手言和,息诉罢访。这位曾经参加过西沙群岛海战的老人对海口中院这种和风细雨式的执法方式感到由衷的高兴,他历经十一年七审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1994年9月3日,被申诉人海南省百货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每个职工在聘任上岗前必须向海南省百货公司交付2000元风险抵押金。1995年2月,海南省百货公司以李长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其值班时公司财物不慎被盗为由解聘李长春,但未办理有关手续。1996年1月7日,海南省百货公司在《海南日报》上刊登通知:凡我公司在册人员(包括编外人员、辞退人员等),请于1月13日前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但李长春一直未与海南省百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6月20日,海南省百货公司在进行企业改制时,为李长春计发1965年10月至1995年2月的买断工龄安置费,李长春不同意领取该费用,双方对转岗补助金、退还押金、补发生活费、住房津贴及补缴社保等事项发生争议。从2000年9月至2011年6月,李长春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另行起诉等等七次审理均不服。
    在我院周五院领导接访日活动中,分管立案信访工作的李顺华副院长耐心接待了李长春的来访,对其历经十一年七次审理却仍未息诉的这起案件尤为重视,要求立案庭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事要解决”的信访工作思路,对群众信访申诉要不断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去化解矛盾。立案庭王曼莉庭长指定本案由善于做申诉调解工作的崔玉坤副庭长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并要求着重做好和解息诉工作。
    合议庭经过调阅卷宗、听证询问、走访相关单位后查明,本案中的被申诉人海南省百货公司早已因经营不善而名存实亡,目前暂由海南省某商贸企业改革办公室托管。我院于2002年12月5日判决要求百货公司退还李长春风险抵押金2000元至今仍未得以执行。2006年7月,因查明百货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9年来,申诉人李长春多次与相关单位交涉无果,进而于2011年1月再次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支付风险抵押金2000元的利息1548元。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长春的诉请是劳动争议范围,以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为由驳回其起诉。李长春对该裁定不服,但因为其他原因未能上诉,因此向我院信访申诉。
    合议庭在审查中进一步了解到,申诉人李长春曾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驻守我国西沙群岛的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在珊瑚岛、永乐岛作战中狠狠打击侵略者,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因表现勇敢而受到部队嘉奖。
    合议庭对这位参加过西沙海战的老战士充满敬意,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多做和解工作,使争议不仅在法律上得以彻底解决,也在心理上得以真正消除。案件承办人员一方面几乎每天与李长春进行和风细雨式的坦诚交谈,逐渐化解其上访情绪;另一方面亲自上门走访百货公司目前的政府托管单位海南省某商贸企业改革办公室,并与该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2011年7月6日,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在我院信访接待室里见面并握手言和,海南省某商贸企业改革办公室代表海南省百货公司偿付李长春包括风险抵押金及利息在内的2500元,李长春也向我院申请撤回其申诉,并表示对该处理结果很满意,此后不再上访。至此,这宗历时十一年七次审理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