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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海口中院成功执行和解两宗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48

    近年来,海口中院执行局立足本职,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将强制执行与文明执行相结合,想方设法调处矛盾,运用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批复杂棘手案件,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春节后,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两宗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申请执行人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省高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令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应向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支付高压配电柜、电流屏、低压配电柜、连接铜母排货款共计3148000元,上述设备材料归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所有。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后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请求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履行交付义务,而江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则认为上述判决未判令其履行义务,请求海口中院驳回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海口中院就能否执行的问题请求作出判决的合议庭予以释明,该合议庭表示确权判决没有执行内容,故裁定驳回海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即可终结此案。但承办人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发现,上述材料虽系被执行人向案外人海南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但货物仍存放于广东顺德的厂商仓库,截至立案时已产生仓储检测等费用42万余元。如果简单处理,裁定驳回执行请求,由各方当事人另行诉讼,势必导致旷日持久的多宗诉讼,且仓储费用不断增加,增加各方负担,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为此,执行人员首先从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着手,使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判决的性质,并表示愿意承担仓储费用。然后,主动与被执行人沟通,取得其理解与支持,并由其向案外人去函述明财产的权属关系。最后,主动联系海南顺开电气有限公司,了解存储情况,争取其对仓库费用进行适当减免。最后,居间斡旋,多方协调,最终促成各方和解,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支付26万元仓储费后取得货物。
    申请执行人简东华与被执行人王三红、王德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口中院受理后,在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主动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迅速予以查封、冻结。在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被执行人,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主动告知执行情况、提示执行风险,使被执行人明白再不履行,其将面临财产被依法处置、消费被限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信用受到惩戒的境地。另一方面,通过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在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执行人员适时穿针引线、居中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920万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是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目标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2014年,海口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全力实现公平正义。

(海口中院执行局 何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