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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省高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组莅临海口中院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工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4 06:48

        8月19日下午,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胡春城一行四人莅临海口中院执行局对重点执行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反馈评查结果的方式进行。海口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海霞,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朝阳及全体执行法官参加了汇报会。
        汇报会上,郭朝阳专委首先汇报了海口中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自查情况。在本次自查的14宗案件中,有2宗为必查案件,12宗为抽查案件。2宗必查案件中有一宗属违法结案,承办人以案外人提出异议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执行。其他案件个别存在超期结案、送达文书遗漏、查找财产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等瑕疵。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执行局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下一步将严格依照方案落实工作。
会上,刘海霞局长针对此次自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强调指出,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如果我们的执行法官责任心强一点,那么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就完全能够避免。因此,今后应以加强执行法官的责任心为抓手,不断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
        胡春城副局长也代表省高院检查组针对此次检查作了反馈发言,在肯定海口中院去年以来执行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对自查报告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执行工作目前存在的利息执行、执行和解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说明,与我院执行法官对执行工作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了探讨。此外,胡春城副局长对海口中院今后的执行工作作了重点部署。他指出,海口中院在全省执行工作中举足轻重,要率先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强立审执配合,严把执行立案关;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要做好执行信访工作,尽量化解当事人矛盾;做好下一步拟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反规避执行工作;做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妥善办理涉党政机关案件。
        案件质量检查完毕后,刘海霞局长对省高院检查组一行表示感谢的同时,也表态提出海口中院执行局将严格按照省高院执行局的要求,加强执行工作责任感,完成下一步执行工作任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执行局  陈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