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破产公告

(2020)琼01清申19号之一
傅宇海、邓立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霞因与被上诉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原审第三人海南鑫雅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你们撤销工商登记行政行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行终21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准许上诉人何霞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何霞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11-23 21:16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