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南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已完成指定的清算工作,并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交清算报告,建议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于2020年12月9日裁定终结对被申请人海南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