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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

(2020)琼01清申33号
海南金鹏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林强与你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异议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你公司未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审理处理。

2020-12-0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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