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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

(2020)琼01清申32号
海南金友贸易公司:

   申请人广东省南方进出口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金友贸易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清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不受理广东省南方进出口公司对海南金友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因广东省南方进出口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广东省南方进出口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0)琼01清申3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海南金友贸易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2020-12-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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