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民初390号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5:09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天汇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西安歌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民初3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海南天汇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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