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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燃烧煤矸石熏死大片森林跨区行政诉讼案(公益诉讼人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2-12 09:12

  基本案情:利川市溜子湾矿业公司在利川市毛坝镇“溜子湾”等地占用林地开采碳质页岩并露天燃烧煤矸石,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大量气体污染物,导致周边影响区林木大片死亡。利川市林业局仅针对采矿区作出了行政执法活动,未针对被熏死的林木履行监管职责。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利川市林业局认为其已履行职责,并将林木损毁作为大气污染案件移交利川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由于溜子湾开采区燃烧的煤矸石至诉讼时仍未熄灭,且持续向周边林木散发有害气体,影响区内仍有大片被有害气体熏死的林木。为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因露天焚烧煤矸石分别造成大气污染和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系违反不同法律规定,造成不同损害后果,理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本案影响区的森林属于利川市林业局的管辖范围,监管该片被毁林地及督促植被恢复系利川市林业局的职责。溜子湾公司焚烧煤矸石产生的物质与影响区林木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利川市林业局仅就采矿区作出处理,却未针对被毁坏的影响区林木作出林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行为,而仅将之移送环保部门查处,系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后判决确认利川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责令其限期对涉案非法烧矿毁坏森林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推荐理由:本案是一起跨行政区域审理的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审查认定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方式等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力度日益加大,但由于同一环境污染行为常常出现一因多果,从而涉及到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范畴。本案通过诠释《森林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后果时,不同行政部门应针对各自的管辖范围承担各自的监管之职,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对特定资源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推诿塞责、单纯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本案中,不管是采矿区还是有害物质污染的影响区,均属于被告利川市林业局的职责范围,行政执法不仅应当履行,更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地履行,而不能顾此失彼、部分履行,甚至不管落实。因此,利川市林业局因其未继续、全面地履行监管之职,致使大片影响区的森林环境等仍持续受到侵害,法院仍然认定其怠于履行职责。本案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环保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其行政职能,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作用。该案入选最高法院于2018年6月4日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