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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法徽上闪光——记海口中院团委荣获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先进事迹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3 15:58

    在海口中院,有一支富有优良传统的光荣集体——海口中院团委。自2012年由团总支批复成立团委以来,作为一个拥有129名团员青年的庞大集体,中院团委充分发挥团组织作为我党得力助手和后备军的先进作用,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为重点,以争创“青年文明号”为载体,以服务审判执行要务为宗旨,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志愿服务和文体文化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打造出了一支朝气蓬勃、奋发进取、求实创新、富有战斗力的团员青年队伍,共青团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近日,中院团委被团省委评为2013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这是中院团委首次获此殊荣,共青团工作已成为海口中院队伍建设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坚定信念,努力培养审判事业的排头兵和生力军
 中院团委始终坚持“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时代脉搏和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在理论学习中坚定信念,在为民司法中实现价值。一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团员青年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活动,坚定了广大团员青年紧跟党走的信念。二是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团员青年朝气蓬勃、活力充沛的自身特点,采取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各种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基础上,立足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业务素质。针对中院团员青年主要以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主的特点,通过青年法官导师制、法官教法官、座谈交流、征询各庭室意见、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业务素养与技能,形成了学习进步竞争发展的良好氛围。2013年青年法官导师制确定团员青年法官12名,“法官教法官”活动4场,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培训7场。
    二、整章建制,不断提升团建工作水平
 在新的形势下,团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中院团委积极完善团员档案管理、新团员的接受、超龄团员的离团及团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共青团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本着“依托党建,强化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法院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海口中院团委基本工作规范》、《海口中院团委进一步加强团的信息工作的意见》、“三会一课”制度等团建制度。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委班子成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遇重大决策共同商量,充分发扬民主,凝心聚力,有力地促进了团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
    (一)认真开展青年志愿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响应上级团委的号召,引导广大团员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2013年3月,协助院妇委会联合大同街道计生办、计生协积极开展 “三八”妇女儿童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20余人次,发放十余种法律法规及宣传图册300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二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2013年5月,中院团委在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举办2013年海口市“法律进校园”普法宣传讲座活动,向该校师生宣讲法律知识、赠送法律书籍并放映法制宣传片,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2013年6—7月,积极相应团市委的号召,认真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青年法官到秀英小街及琼山米铺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宣传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2013年5—8月,联合海口市电影公司在长流中学等4所学校放映了6场免费法制电影,将法律送入学校、乡村、社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三是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2013年8月,积极响应团市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3年海口市资助贫困生爱心行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青春携手,爱心圆梦”助学捐款活动,筹得款项1879元,为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贫困学生奉献爱心。同时,还适时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义务献血、义务劳动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提升了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高度弘扬职业文明
一是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贯穿于审判工作实际之中,使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院审判执行要务。在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学习型先进班组”和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创建现代文明机关等活动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狠抓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年轻干警热情周到、文明有礼的服务态度已经成为我院对外服务窗口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根据团省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举行海南青年文明号“践行文明承诺,奏响青年乐章”文明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服务周”活动,组织海口中院“青年文明号”的同志到明珠广场进行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
    (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团员业余生活
积极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员体魄,陶冶青年情操。为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四周年,在“五四”青年节组织全院团员青年赴琼海开展以“挥洒青春  展望未来”为主题的拓展培训活动,为青年干警提供了增进友谊、加深了解、交流思想的良好平台,青年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积极组队参加省高院及团市委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并在全省高中级法院“五四”青年杯羽毛球团体赛中荣获团体冠军,在海口地区法院足球邀请赛中荣获第三名,在海口市青年足球邀请赛中获优秀奖。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了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营造了轻松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了团内统计、团费收缴和团刊征订工作。二是充分发扬共青团作为我党后备力量的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培养、发展年轻团员入党,向党组织输送优秀的新鲜血液。在院机关党委的领导下,2013年共发展预备党员4名,完成了5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中院共青团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书记官处团支部自2004年起,每年均通过最高院和团中央对该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复查考核,使“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荣誉保留至今,并于2011年被评为“海口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海口市杰出青年文明号”;中院团委2012年被评为“海口市五四红旗团总支”;团委书记官处支部志愿者服务队2013年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光荣与使命并存,青春与梦想同行!海口中院的团员青年们将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法治理想和神圣职责,让无悔青春在人民审判事业中绽放出绚丽无比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