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蔚茹等同志负责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5-11-04 09:34
海中法组〔2015〕36号
关于林蔚茹等同志负责工作的通知
关于林蔚茹等同志负责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林蔚茹同志负责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
张磊同志负责执行局复议科工作;
胡猛同志负责执行局综合科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7月27日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