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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陈定祥、李富华名下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09:36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恢18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17年9月10日10时至2017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定祥名下的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农垦路4号泰山大厦的22套房产及被执行人李富华名下的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人民大道东路南侧(儋州鸿达好乐园)的5套房产,具体如下列表格所示:

序号

委估对象

房地产评估价(万元)

拍卖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元)

1

泰山大厦302房

28.82

25.938

2

2000

2

泰山大厦305房

33.12

29.808

3

2000

3

泰山大厦402房

33.27

29.943

3

2000

4

泰山大厦403房

22.77

20.493

2

2000

5

泰山大厦405房

28.96

26.064

2

2000

6

泰山大厦606房

22.00 

19.8

2

1500

7

泰山大厦702房

29.39 

26.451

2

2000

8

泰山大厦1401房

26.10 

23.4

2

2000

9

泰山大厦1402房

34.70 

31.23

3

2000

10

泰山大厦1403房

23.75

21.375

2

2000

11

泰山大厦1404房

23.75

21.375

2

2000

12

泰山大厦1405房

34.70 

31.23

3

2000

13

泰山大厦1406房

26.10 

23.49

2

2000

14

泰山大厦1602房

29.25

26.325

2

2000

15

泰山大厦1603房

20.02 

18.018

2

1500

16

泰山大厦1604房

23.94

21.546

2

2000

17

泰山大厦1801房

23.29

20.961

2

2000

18

泰山大厦1802房

30.97

27.873

3

2000

19

泰山大厦1803房

21.19

19.071

2

1500

20

泰山大厦1804房

21.19

19.071

2

1500

21

泰山大厦1805房

30.97

27.873

3

2000

22

泰山大厦1806房

23.29

20.961

2

2000

23

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26-27号2层楼房

75.99

68.391

7

4000

24

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28-29号2层楼房

75.69

68.121

7

4000

25

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30-31号2层楼房

75.69

68.121

7

4000

26

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34-35号2层楼房

75.69

68.121

7

4000

27

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36-37号2层楼房

75.69

68.121

7

4000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4日9时起至2017年9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10时止前于淘宝网缴纳竞买保证金。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其中泰山大厦的房产有房产证,但每套房产均未办理土地分割证,并且该大厦的302房、305房、402房、606房、702房、1403房、1404房、1405房、1406房、1604房均有人在使用,但使用人未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不明,租金不祥;另外,儋州鸿达好乐园商住小区26-27号2层楼房已租赁他人使用,租赁期间为三年(自2015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9日止租金分别为: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每个月租金2500元;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每个月租金2750元;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间,每个月租金2950元;(2)上述标的物中有部分房产截止2017年7月止拖欠金额不等的物业、水、电等费用(金额从几十元至数百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4)竞买者不能违背海南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房住宅政策,如竞买者不按法律、政策规定购买房产,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18689501387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52279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