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中法执字第4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3 23:49
申请执行人张鸣,男,汉族,1959年12月12日出生。 审 判 长 蒋小马
被执行人海南万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风和,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鸣与被执行人海南万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1)海仲字第207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1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
经查,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海仲字第207号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于该裁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将海口市蓝天路北侧飞龙大厦B栋第一层第1C2-2号房产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张鸣名下。2012年1月9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海南万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2012年1月17日,本院在《海南日报》A6版刊登征询异议公告,对被执行人海南万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蓝天路北侧飞龙大厦B栋第一层第1C2-2号房产权属征询异议,现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2012年2月21日,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缴纳执行费,现向本院申请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万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蓝天路北侧飞龙大厦B栋第一层第1C2-2号房屋产权(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304258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张鸣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赵海涛
代理审判员 吴 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乔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