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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民终5510号
王镇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南金田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南同盛建瓴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镇生、林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民终5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71.97元,由上诉人海南金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03-17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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