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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恢12号
海南旭宏投资有限公司、余德厚:

   本院于2020年03月02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杰虹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恢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向徐杰虹支付人民币626044.65元(暂计),负担案件执行费8660.45元(暂计),限期三十日内将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否则本院依法拍卖,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们承担;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3-16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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