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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33号之一
张岩、王欣荣、刘平、马彦昌、沈泉浩、胡惠、王思民、蒋国安、林梅、周长玉、麦意胜:

   本院立案张岩、王欣荣、刘平、马彦昌、沈泉浩、胡惠、王思民、蒋国安、林梅、周长玉、麦意胜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73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院(2017)琼0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关于案件受理费内容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3-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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