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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6)琼01执368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5)海仲字第922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国富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海南国富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16-2号帝国大厦3层301房(房产证号:HK422033)、302房(房产证号:HK422035)、4层401房(房产证号:HK421937)、402房(房产证号:HK421934)。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898-66723846
       薛助理,电话0898-66775302

2020-02-2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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