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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25号
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1135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申请人卞惟良、吴婵媛与被执行人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2-2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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