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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强清6号
海南添绿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廊坊北方农贸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南添保果菜运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添绿农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对海南添保果菜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2019年11月15日的强制清算报告,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02-24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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