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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39号
林扬、吴国桃:

    本院于2020年01月08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华尔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向海南华尔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807468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0474.68元,限期三十日内将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否则本院依法拍卖,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们承担;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2-03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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