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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50号
吕光、武大中:

   本院于2020年01月13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延伟与你们、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
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向李延伟支付人民币26080914.69元,负担案件执行费93480.91元,限期三十日内将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否则本院依法拍卖,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们承担;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2-03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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