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执异6号
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回转一案,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驳回异议人海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19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