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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33号
海南壮兴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壮兴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琼01执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该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履行(2019)海仲案字第769号裁决书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1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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