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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22号
海南沿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1月06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凯丰鑫盛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向海南凯丰鑫盛建筑器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521444.7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7614.45元;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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