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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1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2刑初3号刑事判决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执他36号执行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礼河、聂学珍、卢裕梅等194名集资参与人与被执行人熊伟、周远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追退赔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19)琼01执519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周远雨名下的重庆市璧山区壁城街道东林大道4号6幢1单元101房产(产权证号:房地证2007字第07909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张贴之日(即2019年1月13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20-01-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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