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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74号之二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建兵与你公司、王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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