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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20)琼01执2号
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1月02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湛港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执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向广东湛港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4672866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22072.87元;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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