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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66号之二
王曼: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章杰、王曼追缴诉讼费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行公告送达(2019)琼01执466号限制消费令及(2019)琼01执4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限制消费令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1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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