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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20号之一
海南鼎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顺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丽娟、蔡伟兴、杨炯: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海南鼎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顺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丽娟、蔡伟兴、杨炯借款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文书:一、限制消费令;二:(2019)琼01执620号执行裁定书:在人民币279687.25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鼎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顺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丽娟、蔡伟兴、杨炯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三:(2019)琼01执6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均已被另案查封,本院虽已轮候查封,但均无法处置。此外,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本案未发现被执行人海南鼎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顺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丽娟、蔡伟兴、杨炯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03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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