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6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青(曾用名孙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琼01执1061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孙青(曾用名孙清)名下位于海口市拦海中村产权证号为房证字第18590号的房产。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2020-01-02 09:02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