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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03号之一
王海标:

   许慧珍于被上诉人海南强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海标、江和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琼环民终字第2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庭于2019年10月11日移送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100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环民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中关于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追缴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01-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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