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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11号之一
叶强、张海、符史文、王秋平、陈秀玉: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叶强、张海、符史文、王秋平、陈秀玉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1011号结案通知书。
   本院(2019)琼01执1011号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庭出具的移送执行函,本院立案执行高晓东与叶强、张海、符史文、王秋平、梁振发、陈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13800元,执行费人民币310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7日向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缴纳了人民币216907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27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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