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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监12号之一
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诉人(被执行人)王永仕与申请执行人余海波、被执行人张天泽、王彬、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监1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诉人王永仕的申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9-12-2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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