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64号之一
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工商实业开发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终结本院(2017)琼
01民初38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27 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