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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强清12号
海南地联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地质物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琼01强清12号民事决定书、(2019)琼01强清12号之一通知。决定内容为: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海南地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指派律师姜丹、刘成良、张正、朱毅、林国云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姜丹为管理人负责人。通知内容为:海南地联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地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3楼;联系人:刘成良;联系电话:13637645651,传真:0898-66716373)移交公司财产、公章、财务账册等资料。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12-2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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