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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73号
吴吉雄、吴吉超:

   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云登山、云大深与陈启云、吴爱荣、陈希波。吴吉雄、吴吉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673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345号民事判决、本院(2016)琼01
民初19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2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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