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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803号
彭和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民终3910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庭《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彭爱玲、彭和平追缴诉讼费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9-12-2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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