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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92号之二
梁振国、吴海生、定安坡寨恒园农业了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执792号失信决定书及(2019)琼01执7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失信决定书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梁振国、吴海生、定安坡寨恒园农业了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2-23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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